2011年3月,基于以往良好的合作及对我所的满意和信任,我所与半岛都市报社续签了为期一年的法律顾问合同,这是我所第三年与该报社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。
过去一年里,由蒋安国、盛雁、唐甲辰、单正国、蔡顺香、李超、李瑞敏、杨静、张艳、刘乃杰等律师组成的元鼎律师业务团队,坚持“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和“预防为主,防患于未然”的原则,以良好的职业素养,为半岛都市报社、山东大众报业(集团)半岛传媒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提供了专业、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,在防范法律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,有效维护了半岛都市报社的合法权益,得到了该报社及相关部门的高度肯定和好评。
今后我所将一如既往,恪守诚信,发挥优势,以更强的人才队伍、更高的管理水平和更有效率的工作为顾问单位提供更优质、周全的法律服务。